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海农产品的主要渠道?
“北海福达国际农商全品类食材、食品城市供应”的一、二级批发为基础,打造集全品类农产品交易中心、北部湾国际水产冻品冷链物流中心、城市生鲜冷链供应链中心、农商旅特色体验中心、国际跨境生鲜电商中心、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北部湾农商渔产业集群。
从2021年开始,北海市依托农产品***优势,积极培育农村电商新业态,搭建农产品产销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上线触网,发展壮大本地农村电商主体,推动电商基础设施升级和供应链体系建设,创建农产品电商品牌,通过创品牌、强主体、畅流通,逐步实现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衔接,促进乡村振兴。
一亩田怎么经营?
一亩田的全称是:北京一亩田新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深耕农产品产地、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互联网公司。
一亩田***取 B2B 电商业态,主要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经营主体提供交易撮合服务,平台供应商主要有农村合作社、经纪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在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下,一亩台这个平台的商户运营遵纪守法,所售农产品价格低廉,是个可以让人放心消费的电商服务平台。
农村四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销售食用农产品要办许可证吗?
全国人***律委员会经同***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研究认为:目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取得许可。
1、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宜继续维持现行做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为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食用农产品与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食品同时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如通过农业活动直接获得的保持原自然形态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如谷科产品、瓜果、蔬菜、食用菇等菌类、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类、水产品类;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可食用副产品,如自然蜂蜜、奶类产品、蛋类产品、附生菌等食用微生物产品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两种及以上食用农产品经过混合加工,已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与成分的产品,如肉丸、鱼丸等。
参考资料:
人民网--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参考资料:
新华网--瓜果蛋类销售无需办食品经营许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