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产品电商平台缺少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产品电商平台缺少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农产品三无投诉无效?
农产品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这个投诉。无法律依依据是无效。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产品不能节约化生产。不能像工厂一样大批次的生产出来。
他还是有农民,一家一户生产出来。有的一家几亩田。有的几分点。他没有办法制定统一标准。也没有办法监管。那需要多大的人力!
农产品销售为什么纳不到商贸统计范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此规定,对于食用农产品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尽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但并不能因此推定其他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并没有设立许可制度,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实施何种行政许可,则需要等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或其配套法规出台之后才能确定。为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特别强调“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恰恰属于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尽管农产品不同于食用农产品(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但从逻辑关系上看,后者显然应当包含在前者之内。到底哪些属于农产品,哪些又是其中的食用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没有将食用农产品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是有其原因的。因为食用农产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无法通过标签、包装等来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在没有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专业知识、专业人员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鉴别和监管。
农产品销售为什么纳不到商贸统计范畴,我认为有以下因素。
一、农产品销售渠道比较多,规模以上的不多,农民在保留家庭用粮棉油等需求后,余下农产品再自行销售,
二、销售环节一般是零散的买卖,买卖对象基本上个体家庭,单位食堂需求也不是太多,所以统计难度比较大。
三,农产品的销售区域广,线上线下的都有,购买价值都不大,不便计算。
我认为以上的三点是否合理,请指导。
盒马鲜生、每日优鲜卖菜存在缺斤短两、农残超标问题,还能放心买吗?
首先,咱们的菜大部分是水组成的,少一点其实没多大关系。你要知道,菜场的都是9两的秤啊。菜场有人检查农药残留吗?
我觉得,新生事物大家应该用包容的心态去看待问题。你觉得这个划不来,可以不买嘛,中国整个大环境是这样,没得办法。
谢邀。
长期来看, 还是可以值得购买的。
1. 首先针对 缺斤少两问题,这个不是盒马鲜生、每日优鲜才有的,这是个普遍存在的购物现象吧,即使去你家旁边的菜市场, 不敢保证大妈的称都是准的,缺斤少两现象也存在。
2. 对于农残超标问题,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不过相信市场监管总局对农副产品的药物监管是有一定的监管和测量标准的,不是说一点都没有,只要残量达到标准,对人体无害就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产品电商平台缺少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产品电商平台缺少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