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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出狱之后,几十家网红公司想签约他你怎么看?
感觉确实价值导向有点扭曲,还是觉得应该从政策层面上对这种东西进行一下规范管理!因为涉及意识形态的导向问题,不是小问题!不管政策允许不允许,在道德层面就应该予以干预!
说实话,现在看很多小孩儿都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优渥的生活,拒绝接受真实的投入获取生活的保障,整个社会都是一种很浮躁的状态,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扭转和引导,不是我们能左右的,但是还是急需干预的!
不得不说,网红的门槛太低了。
这个现象真的很讽刺,一些所谓的传媒公司为了追逐流量,早已丢失了社会责任感。
周某某有一个别称,那就是“窃格瓦拉”,曾因***抢劫“四进宫”,还留下了“这一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等网络爆款语句。
2020年4月18日,周某某刑满出狱了,这条消息也一路飙升,登上了热搜第一。
据媒体报道,在周某某出狱前一天,就有三十多家传媒公司蹲在周某家等着了,他们开着豪车,并许诺了高达数百万元的签约费用,为的就是把这位自带流量的未来“网红”招致麾下。
一个小学没毕业,没有正当职业,三观不正,好吃懒做,不思进取,沉迷***,甚至屡屡犯罪的人,在出狱之后马上就能变成网红。这种明显和正向社会价值观相悖的事情真实地发生了,同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1,有人赞同周某某签约,认为这是他应得的,既然自带流量就该好好利用,总比重操旧业违法犯罪要好。
2,更多的人还是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样做会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如果一个成年人因为偷东西、懒惰和奇葩的言论走红,甚至因此签约赚钱,走上网红道路。那么少不更事的年轻人会不会有人跟风模仿呢?答案不言而喻。
3,其实,周某某的情况不同于芙蓉姐姐、凤姐等“以丑博位”的情况。追捧周某某,不仅仅是道德观出了问题,而且是对法律的公然讽刺。我们不应该歧视一个犯过错的人,也不是说不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我们更不应该宣扬和肯定,宣扬即使当过小偷也能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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