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产品电商股权合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产品电商股权合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户将自家生产的农副产品出售给其他人,这属于什么商务模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商务模式有多种,常见有B2C、C2B、C2C
B2C是传统的商业模式,即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互联网时代,可以是线上线下的。
C2B是互联网经济时代新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消费者贡献价值(Create Value), 企业和机构消费价值(Consume Value)。与我们熟知的供需模式恰恰相反。体现需求导向,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理念。
C2C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题主所说的不能简单界定。还要看他是线下还是线上,通过自建网站还是第三方平台?
单纯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我认为是构成不了一种商业模式。
农户将自家生产的农副产品售给他人,不论是在家销售还是市场销售他都属于自产自销是一种直销商业模式。
农户的农副产品卖给集体和个人都是一种直销模式没有中间环节,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双方面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去其它任何费用,如果大的集体单位须求量大或是长期销售,包括商贩。也只是价格高低,任何形式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议定,没有定价。在生产者手中买过来没经过二手倒卖,就是商业直销模式。
农业合作社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在成立之初都需要办什么事?
公司与合作社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经济组织:
1、主要目的不同:公司成立目的是盈利,而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盈利是次要目的。
2、成员体制不同: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并不是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而合作社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即成员加入合作社是为了利用组织提供服务。
3、成立门槛不同:公司注册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不出资。
4、需求人数不同:公司只要一个人就可以注册,而合作社至少要5户农民才能注册。其中至少要4个是农民户口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公司与合作社的注册:
需要的资料与操作上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拿***与租房合同书到当天***大厅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给您表格,按着填写,怎么操作,下一步做什么工作人员都会告诉你的。至于几时能办好证,一般是1天到15天,不同地方速度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区别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进行的探索实践。既有共同遵循的原则,也有反映我国实际的特色。和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农民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成员的合作,是人合性互助性组织,成员地位平等。一是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在决策方式上主要***取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是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也***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
2.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特征。
3. 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成员以出资购买社员资格。所谓股金分红是不准确的表述方式,其实是出资额的利息回报,利息一般高于固定存款利率。
4. 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加入合作社,其直接目的是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成员和合作社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业务联系,合作社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像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并不需要有紧密的业务联系。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农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由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互助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会有一些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等。
和公司的区别
农业合作社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占领导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换句话说,法人说了算。
农业合作社也称作农民公司。办个公司就跟生个小孩一样,新生命降临的第一件事就是取个好的名字,然后到工商部门申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之后就一步一步的按着程序走就行了。
乡之光
54分钟前 · ***科员 三农领域创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区别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进行的探索实践。既有共同遵循的原则,也有反映我国实际的特色。和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农民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成员的合作,是人合性互助性组织,成员地位平等。一是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在决策方式上主要***取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是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也***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
2.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特征。
3. 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成员以出资购买社员资格。所谓股金分红是不准确的表述方式,其实是出资额的利息回报,利息一般高于固定存款利率。
4. 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加入合作社,其直接目的是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成员和合作社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业务联系,合作社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像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并不需要有紧密的业务联系。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产品电商股权合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产品电商股权合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