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产品电商的税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产品电商的税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红直播卖货需要缴税吗?
当然需要,并且税率还不低。主播收益需要交税,最低20%的税率;卖方也需要交税,税率也是相当高的。那么在高收入面前所面临的高税率,作为主播以及主办方或者卖方该如何来合理的筹划呢?首先我们需要来了解一下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以及各个地方的税收政策,从市场调研来看,目前适合主播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播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直播带货经营,收益就以业务的形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而注册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3%左右。例如某主播现有300万的收益,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金在60万左右。若是通过业务的方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万/1.01*1%=2.***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2.***万*6%=0.18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0%-40500=4.95万(个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综合纳税额为8.1万,综合税率为2.7%,直接减少了50多万的税费,一辆车就有了。
第二:卖家、主办方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以业务分流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例如入驻的园区的某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那么在次月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
增值税奖励金额=增值税500万*5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200万元;
所得税奖励金额=所得税200万*4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64万元。
可享受高达260万元左右的税收补贴,并且是不需要改变企业的任何经营模式的情况下。
网红的收入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网红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可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收入时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有电商问题到:学买卖 卖家分享社区
在我国,实业纳税多,还是电商主播纳税多?
电商和实业是对立的吗?
非也。实业包括农业、工业、矿业、商业、交通业。营销是实体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活动,营销是实业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过剩情况下,营销比生产更重要。
传统的营销策略可以归纳为4P营销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宣传(Promotion)。其中渠道(Place)就是销售方式的选择和销售系统的建设,传统的营销方式主要是代理商、经销商和直营三种。除了直营以外,代理商、经销商方式就是企业将全部或部分营销活动进行了外包。宣传(Promotion)就品牌宣传(广告)、公关、促销,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舆论宣传,和展会、会议、地推等促销。实体企业通过电商主播做销售,不过是实施营销策略的一种选择,这种方式能同时实施渠道、广告和促销等多种营销策略,相较传统方式优势明显,何乐而不为哪?如果费用太高就另当别论了。
所以电商也是商业,电商本身也是实业。既然如此,如果电商是企业化平台,在税收上和其他实业是一样的。电商主播是自然人,无法直接和实业进行税收比较,需要结合具体运营方式才行。
如果电商主播是和电商平台企业合作。电商平台企业要按企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电商主播从电商平台公司取得的报酬需要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电商直播是自营,需要看是自己设立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如果是前者,公司需要先交企业相关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直播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作为公司员工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和作为股东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后者,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税收(流转税、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办成核定征收,税率可以做到很低。这种方式也可以用到和电商平台合作情形(电商直播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再由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和电商平台公司合作)。
新形势下,从事传统工商业的个体经营者步履维艰,而现代服务业却高速发展,新环境(包括税收政策)、新技术给了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了创业者们更多的“轻资产”创业机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产品电商的税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产品电商的税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